⒈ 指宰殺牲畜、家禽等生物。佛家指殺害一切生靈,并以為十惡之一。佛門十戒中第一是不得殺生。
例不殺生。
英kill livestock; kill living beings;
⒈ 宰殺動物。
引《管子·海王》:“﹝ 桓公 曰:﹞‘吾欲籍於六畜。’ 管子 對曰:‘此殺生也。’”
金 元好問 《續(xù)夷堅志·狐鋸樹》:“汝家父子,驢羣相似,不肯做莊農(nóng),只學殺生。”
⒉ 佛家用以指殺害生靈。參見“十惡”、“五戒”。
引晉 袁宏 《后漢紀·明帝紀下》:“佛者 漢 言覺,將悟羣生也。其教以修善慈心為主,不殺生,專務清浄,其精者號為‘沙門’。”
宋 朱翌 《猗覺寮雜記》卷下:“士大夫?qū)W佛不殺生,固善事。”
郭澄清 《大刀記》第一章:“﹝我﹞又是信佛教的,像殺生害命這種事,從來沒有想過。”
⒊ 生殺。謂主宰生死。
引《管子·七法》:“予奪也、險易也、利害也、難易也、開閉也、殺生也,謂之決塞。”
漢 桓寬 《鹽鐵論·除狹》:“垂青繩,擐銀龜,擅殺生之柄,專萬民之命。”
《三國志·吳志·諸葛恪傳》“權(quán) 疾困”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吳 韋昭 《吳書》:“權(quán) 詔有司諸一統(tǒng)於 恪,惟殺生大事然后以聞。”
⒋ 砍伐。
引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故養(yǎng)長時,則六畜育;殺生時,則草木殖。”
楊倞 注:“殺生,斬伐。”
⒈ 佛教用語。佛教五戒之一。后來道教亦承繼這項戒律。凡是殺死有情識的生命,包括親手去殺,教唆人去殺害,以及稱贊殺生的行為均屬之。
引《梵網(wǎng)經(jīng)·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·卷下》:「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、孝順心,方便救護一切眾生,而自恣心、快意殺生者,是菩薩波羅夷罪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