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中國由省、自治區直接管轄的城市。多為地級市。如江蘇省的無錫市、湖北省的襄樊市。
⒈ 由省政府統轄的市。民國八十七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后,改隸中央政府,在現行地方制度中稱為「市」,與「縣」同級,為第二級行政區。凡人口數達五十萬至一百二十五萬之間,且于政治、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,得設立之。目前有基隆市、新竹市、臺中市、嘉義市、臺南市等五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