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司法機關向訴訟雙方查問有關案件的事實。
例伽利略也因為信仰和傳播哥白尼學說,在一六三三年他已經七十歲的時候,還被審訊。——《哥白尼》
英try; interrogate;
⒈ 審理案件時對當事人進行訊問。 《宋史·劉敞傳》:“營卒 桑達 等醉斗,指斥乘輿。皇城使捕送 開封,棄 達 市。
引敞 移府,問何以不經審訊。”
清 昭槤 《嘯亭續錄·李仲昭》:“上大怒,命留京王大臣審訊,咸皆引服, 查有圻 論戍,其餘降革有差,人爭快之。”
《三俠五義》第十回:“此案尚在審訊,未能結案。”
魏巍 《東方》第三部第六章:“他立時把文化教員 李風 找來審訊俘虜。”
⒈ 審查偵訊。通常指法官或警察機關審理案件時,對與案情有關的當事人作詳細的查問。也作「審問」。
引《三俠五義·第一〇回》:「此案尚在審訊,未能結案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