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收下別人的兒女作為自己的兒女撫養。
例同意收養一個戰爭孤兒。
收養烈士遺孤。
英adopt;
⒈ 收容撫養。
引《莊子·盜跖》:“收養昆弟,共祭先祖。”
宋 蘇軾 《與朱鄂州書》:“遇饑年,民多棄子,因盤量勸誘米,得出剩數百石別儲之,專以收養棄兒。”
周立波 《山鄉巨變》上二:“李月輝 從十三歲起,就是一個父母雙亡的孤兒。他的伯伯收養了他。”
⒉ 指收留贍養。
引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談·談獻六·樓護養呂公》:“所謂與 護 相知者,當是既執獻 寬,而收養其父母耳。”
⒈ 收容養育。
引《西游記·第九回》:「倘或皇天見憐,有人救得,收養此子,他日還得相逢。」
《紅樓夢·第六八回》:「鳳姐悄悄的求李紈收養幾日。」
⒉ 依一定程序,以他人子女為子女時,稱為「收養」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,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。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,與養父母的關系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與婚生子女同。
英語to take in and care for (an elderly person, a dog etc)?, to adopt (a child)?, adoption
德語Adoption (S)?, adoptieren (V)?
法語adop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