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元代官吏審核所屬各衙門處理之獄訟案卷后,作出結語寫在紙上,粘在卷后稱刷尾。
⒈ 元 代官吏審核所屬各衙門處理之獄訟案卷后,作出結語寫在紙上,粘在卷后稱刷尾。
引《元典章·臺綱二·照刷》:“刷住稽遲文卷於刷尾上標寫‘稽遲’或‘違錯’二字。於刷尾紙上標‘照遇’二字。於‘刷尾’縫上使墨印刷‘訖’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