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從第一年正月初一到第二年正月初一。
引《周禮·春官·大史》“正歲年以序事” 漢 鄭玄 注:“中數曰歲,朔數曰年。”賈公彥 疏:“中氣帀則為歲,朔氣帀則為年。”孫詒讓 正義:“朔數者,謂自今年正月朔數至后年正月朔,月會日於十二次一周,是為一年十二月之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