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對四種人的選拔。
⒉ 宋代銓選官員的制度。元豐前以審官東院、審官西院、流內銓、三班院四個官署分掌銓選,故稱四選。元豐改革官制,更名隸屬吏部。
⒈ 古代對四種人的選拔。
引漢 董仲舒 《春秋繁露·官制象天》:“天有四時,時三月;王有四選,選三臣……圣人為一選,君子為一選,善人為一選,正人為一選,由此以下者,不足選也。”
⒉ 宋 代銓選官員的制度。 元豐 前以審官東院、審官西院、流內銓、三班院四個官署分掌銓選,故稱四選。 元豐 改革官制,更名隸屬吏部。
引《宋史·選舉志四》:“元豐 定制而后,銓注之法,悉歸選部: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,流內銓為侍郎左選,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,三班院為侍郎右選,於是吏部有四選之法。”
宋 蘇轍 《論堂除太寬札子》:“庶使堂除官吏不復待闕,與四選稍異,亦旌勸之義也。”
宋 岳珂 《桯史·部胥增損文書》:“以此知四選蠹積,蓋不可勝算,司衡綜者,可不謹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