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代指吏部、翰林院、六科給事中及各道監察御史;清代去吏部,加詹事府。是當時所謂“清要”衙門。
⒈ 明 代指吏部、翰林院、六科給事中及各道監察御史; 清 代去吏部,加詹事府。是當時所謂“清要”衙門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十回:“向在京師,蒙各部院大人及四衙門的老先生請個不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