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挑唆別人打官司,借以從中牟利的人。
例沈大年又補了一張呈子,知縣大怒,說他是個刁健訟棍,一張批,兩個差,押解他回常州去了。——《儒林外史》
英legal petifogger; shyster;
⒈ 唆使別人打官司,借以從中取利的惡棍。
引清 張集馨 《道咸宦海見聞錄·戊戌三十九歲》:“平定州 訟棍已革生員 郭嗣宗,借其出嫁女自刎案,京控三次,省控四次,欽差行轅控二次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十回:“沉大年 又補了一張呈子。知縣大怒,説他是個刁健訟棍,一張批,兩個差人,押解他回 常州 去了。”
巴金 《春》六:“奇怪!他不是律師,又不是訟棍,怎么靠打官司發財?”
⒈ 挑唆訟事,從中取利的人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四〇回》:「沈大年又補了一張呈子,知縣大怒,說他是個刁健訟棍。」
《福惠全書·卷一一·刑名部·詞訟》:「更有一種教唆訟棍,心實虎狼,跡同鬼域,原無恒業,專哄平人告狀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