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饋贈禮物。
英present a gift to sb.; give sb. a gift;
⒈ 指退還禮物。
引《后漢書·周燮傳》:“延光 二年, 安帝 以玄纁羔幣聘 燮 及 南陽 馮良,二郡各遣丞掾致禮…… 良 亦載病到近縣,送禮而還。”
李賢 注:“送禮,謂送其所致之禮也。”
⒉ 贈送禮物。
引《金瓶梅詞話》第九七回:“他家如何送禮來與你,是那里緣故?”
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二四回:“這是作什么呀?年也過了,節也過了,又給我們娘兒們送禮來了不成?”
王西彥 《刀俎上》:“他兒子滿月,就算是皇上太子吧,也總不能強壓老百姓送禮呀!”
⒊ 猶送聘。
引明 孟稱舜 《嬌紅記·演喜》:“小子聘得 嬌娘 為妻,約在今月送禮,十月成婚。”
⒈ 以財物禮品餽贈他人。
引《紅樓夢·第二九回》:「凡一應遠親近友,世家相與,都來送禮。」
《文明小史·第三〇回》:「至于上司的太太、姨太太或是生日、或是養兒子,他們還要巴結送禮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