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為爭田地而訴訟。
引《后漢書·逸民傳·高鳳》:“太守連召請,恐不得免,自言本巫家,不應為吏,又詐與寡嫂訟田。遂不仕。”《南史·齊竟陵文宣王子良傳》:“時有 山陰 人 孔平 詣 子良 訟嫂市米負錢不還。 子良 嘆曰:‘昔 高文通 與寡嫂訟田,義異於此。’乃賜米錢以償 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