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住宿停留。謂收容。
引《元典章新集·刑部·禁搔擾》:“或軀奴,或婦女,或小兒,責令坊司人等,寄養(yǎng)宿泊,日逐供備口糧、夜間被臥。”
⒈ 住宿。也作「宿歇」。
引《五代史平話·漢史·卷上》:「店家為官司行下緝捉奸細,不許停留無行止單身之人,誰人肯容受劉知遠宿泊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