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皇帝下的詔書,由禮部用黃紙謄寫,叫謄黃。
引《清會典事例·禮部二七·頒詔》:“司官奉詔至大堂,陳於黃案,禮部堂官率所屬行三跪九叩禮,興,恭閲詔書,謄黃鐫刻,頒行天下。”
⒈ 舊時天子下詔書,由各省督撫用黃紙謄寫頒行所屬州縣,稱為「謄黃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