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謄錄所屬下的謄錄人員。清制,在會試下第的舉人及順天鄉試正榜外選錄能書者充任。
⒈ 謄錄所屬下的謄錄人員。 清 制,在會試下第的舉人及 順天 鄉試正榜外選錄能書者充任。參見“謄録所”。
引商衍鎏 《清代科舉考試述錄》第二章第五節:“謄録生用硃筆,對讀生用赭黃筆,……正副主考用墨筆,以主考閲看者為硃卷,故用墨不礙,所謂五色筆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