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封建時代,以漕運虧損為名,要民戶補貼其損耗部分。
引清 齊彥槐 《海運四詩寄潘吾亭觀察》:“貼贈有銀米,幾抵腳價中。”《清史稿·食貨志三》:“康熙 十年,議定 江寧 等府起運耗米及正糧一體貼贈, 蘇、松、常 三府改折灰石,幫貼漕折等銀悉免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