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徹底地改正自己的過錯,重新做人。
引明 張居正 《素庵戴公墓志銘》:“里中少年有毆母者,公欲與其父直諸有司,寘之重典,少年懼,叩頭流血請改,公乃許之,而其人亦痛自創艾,卒為善士,為鄉里所重如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