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退還多征的稅款。
⒉ 舊時獎勵出口貿易的一種措施。指已納稅款的貨物出口時,可退還已納稅款的部分或全部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五一回:“上 江 來的又都是土貨,不比洋貨,仍復退出口有退稅的例。”
⒈ 已繳納的稅款,根據某種條例將全額或部分退還納稅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