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審問治罪。
引晉 干寶 《搜神記》卷十六:“重 從遠還,聞 玉 已死,故齎牲幣,詣冢弔唁,感其篤終,輒與相見……愿勿推治?!?br />《北齊書·司馬世云傳》:“恃叔之勢,所在聚斂,仍肆姦穢,將見推治,內懷驚懼?!?br />宋 曾敏行 《獨醒雜志》卷三:“﹝ 李彪 ﹞覩時政之弊,欲上書論其事。 蔡氏 之黨知之,乃密以告, 元長 大怒,付獄推治?!?br />元 元懷 《拊掌錄》:“蓋 文潛 時有僕 曹 某者,在家作過,亦失去酒器之類,既送天府推治,其人未招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