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中國古代利用農(nóng)民、士兵或商人開墾荒廢土地,解決軍糧、稅糧的制度。始于西漢邊塞屯田,三國時曹操實行較完備的屯田制度,收效極大,唐以后各代對屯田稱呼不一,元、明、清各代仍稱屯田,明代屯田區(qū)域最廣,清代時屯田漸成民田,軍屯亦廢。
⒈ 漢代以來,政府利用軍隊或農(nóng)民墾種土地,征取收成做為軍餉的制度,稱為「屯田制」。分軍屯、民屯、商屯。
引《明史·卷七七·食貨志一》:「屯田之制。曰軍屯,曰民屯。太祖初,立民兵萬戶府,寓兵于農(nóng),其法最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