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喻有失有得。
⒈ 喻有失有得。前者謂得失相當,后者謂得失不相當。
引《呂氏春秋·離俗》:“齊 晉 相與戰, 平阿 之餘子,亡戟得矛,卻而去,不自快,謂路之人曰:‘亡戟得矛,可以歸乎?’路之人曰:‘戟亦兵也,矛亦兵也,亡兵得兵,何為不可以歸?’去行,心猶不自快,遇 高唐 之孤 叔無孫,當其馬前曰:‘今者戰,亡戟得矛,可以歸乎?’ 叔無孫 曰:‘矛非戟也,戟非矛也,亡戟得矛,豈亢責也哉?’”
⒈ 春秋齊、晉戰爭時,有一士兵在混戰中,遺失戟,而拾得矛的故事。典出《呂氏春秋·離俗覽·離俗》。后比喻有失有得或得失相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