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漢律令為廷尉所掌管,故稱“尉律”。
⒈ 漢 律令為廷尉所掌管,故稱“尉律”。
引《說文·敘》:“尉律:學僮十七已上,始試諷籀書九千字,乃得為吏。又以八體試之,郡移太史并課,最者以為尚書史,書或不正,輒舉劾之。”段玉裁 注:“謂 漢 廷尉所守律令也。”宋 晁補之 《胡戢秀才效歐陽公集古作琬琰堂》詩:“云陽 八體又瓜剖,至使 漢 童訛尉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