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從證物分析而得出的關(guān)于案件的證據(jù)。
英material evidence;
⒈ 法律名詞。對查明案件事實情況有證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跡等。
引《人民日報》1979.7.21:“某一個物品成了案件的物證,是因為它的存在、所處的位置和自己的形狀、特性、特殊標(biāo)志等外部特征,能夠反映一定的案情,可以根據(jù)它來證明案件的事實真相。”
⒈ 法律上具有證據(jù)作用的物品。
例如:「人證、物證俱在,你還有什么話說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