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刑部。
引《隋書·百官志下》:“諸曹侍郎并改為郎。又改吏部為選舉郎,禮部為儀曹郎,兵部為兵曹郎,刑部為憲部郎,工部為起部郎,以異六侍郎之名。”唐 白居易 《微之就拜尚書居易續除刑部因書賀意兼詠離懷》:“我為憲部入南宮,君作尚書鎮 浙東。”《資治通鑒·唐玄宗天寶十一載》:“改吏部為文部,兵部為戶部,刑部為憲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