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,舊時一縣的行政長官。
例今之縣令。——《韓非子·五蠹》
會縣令攝篆。——清·邵長蘅《青門剩稿》
縣令遣媒。——《玉臺新詠·古詩為焦仲卿妻作》
英county magistrate;
⒈ 高名令聞。
引《莊子·外物》:“飾小説以干縣令,其於大達亦遠矣。”
成玄英 疏:“縣,高也。夫修飾小行,矜持言説,以求高名令問者,必不能大通於至道。”
⒉ 一縣之行政長官。 周 有縣正,掌縣之政令。 春秋 時縣邑之長稱宰、尹、公、大夫,其職同。 秦 漢 縣萬戶以上者稱令,不及萬戶者稱長。 晉 隋 因之。 唐 時縣置令,縣有赤、畿、望、緊、上、中、下七等,不分令長。 宋 因 唐 制,其京朝官任縣令職者,稱知某縣事。 元 縣置達魯花赤,以縣尹為副。 明 清 稱知縣。辛亥革命后改為縣知事。后稱縣長。
引《韓非子·八經》:“縣令,約其辟吏。”
《史記·司馬相如列傳》:“至 蜀,蜀 太守以下郊迎,縣令負弩矢先驅, 蜀 人以為寵。”
唐 韓愈 《贈崔復州序》:“縣令不以言,連帥不以信,民就窮而斂愈急,吾見刺史之難為也。”
《資治通鑒·周赧王三十二年》:“嗣君好察微隱,縣令有發褥而席弊者,嗣君聞之,乃賜之席。”
胡三省 注:“古者縣大夫,至 春秋 時有邑大夫。縣令,起于 戰國 之時, 秦 漢 因之。”
⒈ 職官名。古代負責管理一縣的長官。歷代的名稱略有不同,周代稱為「縣正」,春秋時稱為「縣宰」,秦漢時,縣萬戶以稱為「縣令」,不及萬戶者稱為「縣長」,明清置「知縣」,民初稱為「縣知事」,今則稱為「縣長」。
近縣長 邑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