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涂改添補。
引清 阮葵生 《茶馀客話》卷二:“己未殿試,賜一甲進士 莊際昌 等及第出身。時 際昌 卷有別字,又洗補未凈。科臣 楊漣 曰:‘以狀元而有別字,必三百人皆不識字乃可。以狀元而洗補,必三百人皆曳白乃可。’”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清丈·責經手》:“如所謂魚鱗冊者,隨丈隨填,先登草冊,照填真冊送縣,不得潦草洗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