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葬俗,死者葬后二三年,開棺洗骨,貯瓦瓶內再埋。
引清 趙翼 《陔馀叢考·洗骨葬》:“然又有洗骨葬者, 江西 廣信府 一帶風俗,既葬二三年后,輒啟棺洗骨使浄,別貯瓦缾內埋之……按,《南史·顧憲之傳》, 憲之 為 衡陽 內史,其土俗人有病,輙云先亡為禍,乃開塚剖棺,水洗枯骨,名為除祟,則此俗由來久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