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附有利息的債務。
引《舊唐書·武宗紀》:“又赴選官人多京債,到任填還,致其貪求,罔不由此。今年三銓,於前件州府得官者,許連狀相保,戶部各借兩月加給料錢,至支時折下。所冀初官到任,不帶息債,衣食稍足,可責清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