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鹽商按成例付給地方官府的津貼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九回:“知縣聽了 婁府 這番話,心下著慌,卻又回不得鹽商,傳進書辦去細細商酌,只得把幾項鹽規銀子湊齊,補了這一項。”《清史稿·食貨志四》:“課歸地丁,朕早慮及地方官曾受鹽規,必持異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