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州府衙門所置的樂隊。
⒈ 宋 代州府衙門所置的樂隊。
引宋 吳自牧 《夢粱錄·皇太后圣節》:“初八日,奉和 圣福皇太后 圣節。前一月,尚書省、樞密院文武百僚,詣 明慶寺 啟建祝圣道場,州府教集衙前樂樂部及妓女等。”《宋史·樂志十七》:“諸州皆有衙前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