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辦喪事。
引《宋書·謝弘微傳》:“東鄉君 薨…… 弘微 一無所取,自以私祿營葬。”《金史·循吏傳·女奚烈守愚》:“父沒時年十五,營葬如禮。”清 蒲松齡 《聊齋志異·考城隍》:“后九年,母果卒。營葬既畢,浣濯入室而沒?!?/span>
⒈ 辦理喪葬的事。
引《宋書·卷五八·謝弘微傳》:「弘微一無所取,自以私祿營葬?!?br />《聊齋志異·卷一·考城隍》:「后九年,母果卒。營葬既畢,浣濯入室而沒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