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立下遺囑將財產的一部或全部贈給別人。
英bequeath;
⒈ 指遺囑中關于將全部或部分財產贈與特定人的條款。
引巴金 《家》三五:“姑媽只得了一點東西,還有五百塊錢的股票,這還是列在遺贈里面的。”
⒉ 猶贈送。
引晉 陶潛 《乞食》詩:“主人解余意,遺贈豈虛來。”
明 馮夢龍 《永團圓·報任寧陽》:“憶萍逢綈袍遺贈,挈游燕好爵同膺。”
許地山 《綴網勞蛛·枯楊生花》:“親戚家中既沒有女人,除年節底遺贈以外,是不常往來的。”
⒈ 法律上指依據遺囑將其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,于死亡后贈與特定的人,稱為「遺贈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