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退贓贖罪所上繳的財物。
引《舊唐書·職官志二》:“郎中、員外郎之職,掌勾諸司百僚俸料,公廨、贓贖、調斂、徒役,課程逋懸數物,周知內外之經費,而總勾之。”《明史·職官志一》:“照磨、檢校,照刷文卷,計録贓贖。”《醒世姻緣傳》第四二回:“那個官是肯聽你辯的?追贓贖一般,叫你討了保,一兩限不完,上了比較;再比較不完,拿來家屬寄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