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獎品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七五回:“是射中的,即由家人帶贈彩出去致送;射錯的,重新寫過謎面粘出去。”胡樸安 《中華全國風俗志·江蘇·上海風俗瑣記》:“前數年某某男女合演新劇社,凡觀劇者,皆有贈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