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晉初限制土地占有量的制度。西晉時為保證賦稅收入和徭役負(fù)擔(dān),于公元280-289年間規(guī)定男子占田七十畝,女子三十畝,各級官員按品級高低占五十頃至十頃不等。但制度無法真正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