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找回給付款者的錢,其數為已付款數扣除應付款數后的余額。
英change from money paid;
⒈ 買賣時找還的零頭尾數。
引丁玲 《韋護》第二章:“因為愛人們都是大方的,不計較小錢的,他們沒有一次要過那找頭。”
⒈ 付款時找回的零頭尾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