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由若干縣市組成的行政區域,級別僅次于省,并受省一級政府直接領導。
例南通專區。
英prefecture;
⒈ “地區”的舊稱。我國介于省、自治區與縣、市之間的行政區域,下轄若干縣、市。1975年改稱“地區”。
⒈ 大陸地區指在省、自治區內,根據實際需要而設立的行政區域,可包含數個縣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