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廢除死者原有的封誥。
引《后漢書(shū)·桓帝紀(jì)》:“壬午,立皇后 鄧氏,追廢 懿陵 為貴人冢?!?br />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歷法·俗忌》:“景帝 以壬申五月二日,立皇后 杭氏,旋以病崩,未幾追廢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