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追還賠償。
引《元典章·戶部七·倉庫》:“但有侵欺短少,即將當該庫官庫子人等監鎖追賠。”《六部成語注解·戶部》:“追賠銀:從前所辦經手款項,有所虧欠,日后查出,應行追賠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三回:“本該將你們解回江 都縣照 數追賠,這是本縣開恩,恕你初犯。”
⒈ 追究賠償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三回》:「本該將你們解回江都縣照數追賠,這是本縣開恩,恕你初犯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