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從先捕獲的犯人口供中招出的同案犯。
⒈ 從先捕獲的犯人口供中招出的同案犯。
引《史記·平準(zhǔn)書》:“所忠 言:‘世家子弟富人或鬭雞走狗馬,弋獵博戲,亂齊民。’乃徵諸犯令,相引數(shù)千人,命曰‘株送徒’。”
司馬貞 索隱:“先至之人令之相引,似若得其株本,則枝葉自窮,故曰‘株送徒’。”
⒈ 使犯罪的人相互牽引,最后找出首犯,稱為「株送徒」。
引《史記·卷三〇·平準(zhǔn)書》:「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雞走狗馬,弋獵博戲,亂齊民。乃征諸犯令,相引數(shù)千人,命曰『株送徒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