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駐在外國。
引蔡東藩 許廑父 《民國通俗演義》第六七回:“電知駐外各公使,將帝制撤銷事件,轉告各國政府。”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(1975年)第十八條: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。它的職權是: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,解釋法律,制定法令,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