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故意放火和惡意燒毀或企圖燒毀任何屬于別人的大樓、建筑物或財產(如房屋、教堂或船只),或燒毀自己財產(通常帶有犯罪的或報復的意圖)
英commit arson; set on fire;
⒈ 放火。
引《史記·五帝本紀》:“瞽叟 尚復欲殺之,使 舜 上涂廩, 瞽叟 從下縱火焚廩。”
唐 元稹 《代諭淮西書》:“子良 朝倒戈以攻於外,而 行立 夕縱火以應於內。”
清 紀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·灤陽消夏錄二》:“此宅自當是日焚耳,如數不當焚,狐安敢縱火。”
例如:不過幾個小時,這伙縱火行兇的犯罪分子就被公安干警捉拿歸案。
⒈ 放火。
引《史記·卷一·五帝本紀》:「瞽叟尚復欲殺之,使舜上涂廩,瞽叟從下縱火焚廩。」
《三國演義·第一回》:「二更以后,一齊縱火,嵩與俊各引兵攻擊賊寨。」
近放火